居民不满小区内饭店开门排气,与饭店保洁员发生争执被其打伤。受伤居民将饭店老板告上法庭。法院判决后,饭店老板不满判决结果,上诉至市法院被驳回。
今年初,韩某在道外某小区临街的门市开了一家饭店,饭店的窗户位于该小区内。3月份,饭店装修后进行试营业,其间,韩某将窗户改成了门。
5月下旬,饭店保洁员张某将在小区院内的后门打开排放气味。小区居民李某前去阻止。二人发生口角。张某用拖布杆打伤李某的头部,李某入院治疗后,将饭店老板韩某告上法庭。
道外区法院判决,韩某赔偿李某医药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000元。判决后,韩某不服判决,以雇主在管理上并无过错,因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当为由,向市法院提起上诉。
市法院认为,张某在工作期间,因工作行为与李某发生矛盾,并将李某打伤,韩某作为雇主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张某在纠纷中,也存在一定过错,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日前,市法院终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